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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民法之表见代理

发布:2024-01-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4年吉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民法之表见代理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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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构成要件。

  (1)无代理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时,无代理权。

  (2)有权利外观(存在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①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被代理人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有限制、但相对人不知情;

  ③无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知道而不作否认表示。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4)须权利外观的形成可归责于被代理人。需注意,下列情形,权利外观的形成不可归责于被代理人,不成立表见代理:

  ①行为人伪造他人的公章、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

  ②被代理人的公章、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遗失、被盗,或者与行为人特定的职务关系已经终止,并且已经以合理方式公告或者通知,相对人应当知悉的。

  2、表见代理的例子。

  (1)张三是甲公司业务员。

  (2)张三被开除或辞职。

  (3)甲公司未及时收回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书、介绍信等,张三持有上述信物。

  (4)张三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约。

  (5)合同有效,乙公司享有撤销权,甲公司可以找张三追偿。

  3、表见代理的效力。

  (1)相对人有权主张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即相对人有权主张,无需被代理人追认,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承受(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同时,被代理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2)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在被代理人的追认生效前,行使撤销权,撤销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合同。

  刷题巩固

  1、某厂业务员张某被开除后,为报复原单位,用盖有原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甲厂并不知道张某已被原单位开除,甲厂按合同的要求按时将货物送到张某原单位,因单位拒绝被接收货物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C、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D、张某的行为是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张某无代理权,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用盖有原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足以让甲厂相信其有代理权,满足表见代理的条件,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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