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现将吉林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报考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各科目考试合格,方可申请参加面试。2016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12月13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
2、户籍或人事关系(人事档案)须在吉林省;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7、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8、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户籍或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吉林省的考生,可凭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在户籍所在市或档案所在市报考(不能跨市报名)。
(二)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8时至12月16日17时。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注意事项: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名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在报名时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1、参加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2、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所就读学校所在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长春市考区。
3、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选择相应的专业大类和专业。
4、考生须本人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填报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三)现场确认。本次面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到本人所在市考区的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到长春市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春教育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籍在吉林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吉林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吉林省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须注明年级)或登录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23日24时,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2、缴费标准。根据《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综【2014】309号)文件执行,面试收费标准为240元/人.次。
注意事项:现场确认缴费后,考生务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免影响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2017年1月2日--8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7年1月7日至8日。
(二)面试地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设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管县,面试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设在长春市。
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四、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
(四)面试结果查询。2017年2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五)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 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现场确认时提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10分钟。
(二)有关我省政策规定,请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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