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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长春市南关区公开招聘22人公告

发布:2016-11-08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吉林长春市南关区公开招聘2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09日(9:00——11:30、13:00——16:00),2016年11月10日(9:00——11:30),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卫星路5333号),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3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生可参考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习用书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吉林长春市南关区公开招聘22人公告
  为加强我区司法工作建设,切实解决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人员力量不足的现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录取,确保聘任人员的素质。
  二、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2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检察院、司法局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07日至1998年11月07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检察院文员15人
  1、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2、法律专业优先。
  (二)检察院网络编辑2人
  1、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软件及网页制作软件;
  2、具有图片、音频、视频等的编辑能力;
  3、新闻、美术、平面设计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司法局工作人员5人
  1、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2、法律专业和有司法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五、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09日(9:00——11:30、13:00——16:00)
  2016年11月10日(9:00——11:30)
  六、报名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卫星路5333号)
  七、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提供:
  (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3张近期同版2寸红底免冠照片。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填写《南关区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报名表》,须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3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
  3、笔试成绩确定: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录用(网络编辑岗位需要进行第二轮专业加试)。有关面试其他事宜,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网络编辑岗位专业加试的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应聘人员面试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各面试考官根据考生表现按照评分标准为考生打分,最终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九、体检、考核和公示
  招聘单位负责拟聘人选的体检和考核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合格后在长春市南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十、聘用
  招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后与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考核不合格者,自行解聘。
  咨询电话:0431—85377023(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0431—85284599(南关区司法局)
  十一、工作分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招聘工作;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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