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决不能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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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一系列制度设计将夯实责任链条,织密防范“带病提拔”之网。
平心而论,干部“带病提拔”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抛开刘铁男、何闽旭、宋健等个例不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就曾刊文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
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正视问题的勇气,缺乏解决问题的决心。中国共产党执政几十年,依然能焕发出勃勃生机,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从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自我净化。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意见》,亮剑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就是通过自我净化来提高干部队伍的纯洁度。
众所周知,事前不厘清责任,事后就会推诿扯皮。带病的干部得到提拔,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对此,《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这就意味着,谁不履行选人用人职责,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出了问题,再想一推六二五装作一脸无辜相,恐怕是忽悠不过去了。
尤为关键的是,避免干部带病提拔,一定要把考察工作做实做细。试想,如果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带病干部再善于伪装,也迟早要现出原形。对疑点没有排除的拟提拔对象,坚决中止选拔任用程序,问题干部再精于掩饰,也休想逃过组织的火眼金睛。
当然,要党委、组织和纪检各司其职,还需追责进行兜底。带病干部能蒙混过关,不是该干部有多么狡猾,而是某个环节或某个领导有意无意放其一马。无论属于哪一种,显然都是失职。一旦发生这样情况,必须要逐一检查动议、推荐、考察、讨论、任职等各个环节。把背后的懒人和贵人找出来,让把关不严的挨板子,让包藏私心的受惩戒。运用好问责这一利器,以此倒逼选人的人选好人用好人。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选人用人不仅关乎党的事业成败,而且关乎群众民生福祉。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上来,是组织重托也是群众期盼。完成这一神圣使命,尤须伯乐们履职尽责把好关,坚决将带病干部挡在选拔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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