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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每日一练7

发布:2016-08-16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吉林公务员考试时间暂未公布。历年来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生可选择2016年吉林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每日公布5道练习题供考生练习:
  1.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
  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监狱
  D.公安机关
  2.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3.醉酒的人犯罪(  )。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
  4.在我国刑罚执行中,对判处(     )的采取吸收原则。
  A.有期徒刑
  B.无期徒刑
  C.拘役
  D. 管制
  5.刘某开办的个体小煤窑只开了采煤通道就开始采煤,有关土管部门检查后发现该煤窑只有送风口,没有排风口,即书面通知其停业整顿,但刘某拖延不改继续采矿,终因瓦斯浓度太高,发生爆炸致8名矿工死亡。
  刘某的行为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过失爆炸罪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 A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故A项正确。
  2. D
  【解析】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抢夺罪、侵占罪、抢劫罪和盗窃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某虽然忘记拔出车钥匙,但此时汽车仍然是甲实际占有的,不属于遗忘物。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故正确答案为D。
  3. A
  【解析】《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4. B
  【解析】吸收原则是刑法学术语,量刑时数罪并罚的原则之一,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中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这种原则对死刑、无期徒刑比较适宜。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5.C
  【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题中,刘某的小煤窑没有排风口,有关土管部门发现有书面通知起停业整顿,刘某仍不采取行动,导致煤窑爆炸矿工遇难,故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款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修改扩大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并提高了刑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条款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修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并对犯罪构成的行为要件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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