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交通违规优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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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章而造成的事故率,从6月20日开始,灌云县交警大队向违章的市民及电动车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该“优惠券”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交通法规的宣传,另一部分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劵罚款可以打五折,甚至还有机会免罚。
【评价】
优点:第一,交通违章较多,发放优惠券利于加强宣传引导。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一种比较轻松幽默的方式,既能达到宣传交通法规的目的,又能让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市民向亲戚朋友等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字表述出于幽默和生动的考虑,便于让大家接受。
第二,提高市民的接受程度。因为形式新颖,不少市民不再像以前一样,拿到宣传手册甚至看都不看一眼就直接扔掉,也有人真的会仔细阅读并向亲友介绍。
第三,市民要随身携带优惠券,甚至时不时拿出来翻看,这种潜移默化的方式能让人牢记文明交通守则。
第四,在该规定基础上进行的灵活执法,实现了执法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缺点:
“优惠券”在形式上对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造成了影响,尽管它在出发点上是好的,但在具体操作上容易引发争议。
人性化执法实现的效果就可能是鼓励违法。行人、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快车道;行人不要翻护栏、过街要走斑马线,“优惠券”上的要求,不要说成年人,小学生都懂。一些人不遵守,不是不懂,而是明知故犯。让他们明知故犯的原因,除了习惯,也包括“违法了却无成本”。
【对策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的探索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是推出任何一项新举措,尤其是涉及严肃的执法行为,必须秉持审慎的态度,提前评估法律风险,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当遇到质疑时,则要积极应对,及时改进。公众关注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从善如流,及时纠偏,方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赢得群众的支持。
执法可以灵活、变通,强调人性化也没错,但前提是依法,所有举措都应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而不能突破。用这样的标准审视,罚款“优惠券”恐问题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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