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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

发布:2016-07-22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讯,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2日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吉办发〔2011〕50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必然性
  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使用空余事业编制补充人员,主要是满足符合改革方向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作急需。严格控制空余编制的使用,有利于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编制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合理配置和使用编制资源,有利于形成编制使用的正确导向,防止滥用编制、违规操作、突击进人,确保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二、严格限定公开招聘使用事业编制的范围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使用空余事业编制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人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下发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的;工作急需补充的高层次人才或特殊岗位急需的高级人才;重点领域、关键部位及新建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确需配备人员的;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意见要求办理的。
  三、严格空编使用及公开招聘人员的审批与组织
  凡使用空余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人员的,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按公开招聘的范围、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规定,向省编办提出空编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公开招聘理由、公开招聘单位、公开招聘数量等),由省编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根据省编办批复的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招聘公告通过省级相对固定的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由市(州)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由或委托具备命题资质的单位进行。
  公开招聘工作完成后,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录入信息系统人员数据结构要求将新招聘人员数据信息、使用空编批复、公开招聘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单、人社部门办理聘用人员手续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命题单位等信息上传省编办,由省编办审核认定并纳入《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社会公益事业的改革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把好空编使用及落编审核关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落编人员核拨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空编使用及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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