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局招聘110人公告
2016年长春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局招聘110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5日。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到本部门主管局人事科报名,经本部门按照招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合格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长春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局招聘11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安县城市管理,巩固创城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县直各事业单位按政策安置的复员兵公开招聘城管员、森林公安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城市管理员、森林公安协警员。
二、招聘计划
1、城市管理员100人(男85人、女15人)。
2、森林公安协警员10人(男10人)。
三、报名条件
具有相关部门手续,经县养老金推进改革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具有安置手续因事业单位超编等原因未上岗、未开支的复员兵。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男性、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农安县域内户口,身高170cm以上。
女性、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农安县域内户口,身高160cm以上。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体态适中、五官端正、机警敏捷、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馅。
(4)、由民政部门按政策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复员兵。
(5)、由县养老金推进改革领导小组确认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城市管理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有处分等不良记录,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城市管理员的。
(6)已聘为法院、公安协辅警人员被辞退或辞职不满1年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需到本部门主管局人事科报名,经本部门按照招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合格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
(2)、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3)、携带资料
各部门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需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本、2寸照片、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前县人社局负责对应聘城市管理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选,应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向本部门主管局人事科提供身份证、2寸照片3张、户口本、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部门手续及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
(一)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
(三)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政审是对拟聘人选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审查拟聘人员档案。
六、待遇
(一)人员编制。编制信息保留在原单位,事业编制性质不变。
(二)聘用合同。由人社部门组织录用人员与相关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聘用期间聘用部门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工作。
(三)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在招聘单位核定,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
七、聘用
由县人社局组织录用人员与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中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同一岗位的人员择优聘用。
八、组织领导
由县人社局牵头成立城市管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招聘工作。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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