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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务员考试?解读公务员法

发布:2016-04-15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备战吉林省考的道路上,不少考生都是第一次接触到公务员考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在复习之前不妨先了解了解公务员的概念及职位分类层次等,深层次的了解你所想追求的职业!
  初识公务员和公务员考试
  ——什么是公务员?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由来?
  公务员的法律概念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在我国的各级机关单位中,存在着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 ,这些工作人员虽不具有行政编制,而是事业编制,但其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均完全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工资福利由政府财政负担,因而,参公管理人员的录用也是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进行的,公务员考试提供的职位中就包括参公管理职位。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公务员的职务层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公务员考试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
  公务员考试招考的是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法律依据】
  我国《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我国《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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