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吉林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选用6人。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报名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6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吉林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用6名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用职位及人数
1.外国专家管理职位2名;
2.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职位1名;
3.文字综合职位3名。
二、选用范围
面向长春市城区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
三、资格条件
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应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符合选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到2016年1月31日计算)。
具体如下:
(1)外国专家管理职位要求:
①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表达流利。
(2)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职位要求:
①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④从事过法律(执法)相关方面的工作二年以上,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3)文字综合职位要求:
①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相应学位;
④有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知识,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用:
(一)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二)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基层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三)曾受党、政纪律处分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6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开选用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⑤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初审合格的通知参加笔试。如在选用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报考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用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时间2小时左右。笔试成绩60分及格。在笔试及格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1:5比例以内且成绩相同的和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60分合格。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作为选用人选。计算考生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四)考察和体检
本次选用职位按1:1比例等额考察,各职位考察对象根据报考该职位人员的面试成绩确定。
考察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拟选用人员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适宜转任的,取消选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0431-89871352。
附件: 公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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