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中基层工作经历认定问题说明
吉林省公安厅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中基层工作经历认定问题说明
《吉林省公安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中选调条件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安派出所、监管场所监区等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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