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招聘32名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
2015年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32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OO(共3个工作日)。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亚泰大街8058号)综合楼一楼(专设报名室)。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公共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吉林公务员考试用书。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32名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法院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2012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32名,要求见《2015年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OO(共3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亚泰大街8058号)综合楼一楼(专设报名室);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技能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6个月以内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信息备案表);
4、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确认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亚泰大街8058号)综合楼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取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面试也需携带准考证。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分为笔试、听打能力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20%、40%。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公共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比例折算成绩。
听打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播放两段录音,每段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20%折算成绩。
笔试和速录测试结束后,将根据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不足1:3比例,则按实际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相关分数情况可拨打查询电话0431-88558894、88558895进行查询。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拨打查询电话0431-88558894、88558895进行查询。
(三)总成绩公布
全部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参考人员也可拨打查询电话0431-88558894、88558895进行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
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考察将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五)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名单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综合楼一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3、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4、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正式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3、新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统一管理。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工资数额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数额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六、联系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媒体为《长春日报》。
咨询电话:0431-88558894、8855889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6、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8、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31-88558899。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