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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公务员面试警惕考官三种谈话陷阱

发布:2015-10-09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年吉林公务员面试警惕考官三种谈话陷阱。进入了面试环节的你,是否感到很紧张,怕面试官出的题你听都没听说多,怕一不小心说错话,而错失了这个机会。那么,你是否每天都有关注社会热点,你是否懂得一些面试技巧呢?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6年吉林公务员面试警惕考官三种谈话陷阱
  在面试备战的过程中,很多考生会把精力集中在如何应对考官各种“刁钻”的面试题上,往往忽视了考场上的种种答题细节。在此需要提示考生的是,答题内容固然重要,但得体的言语表达往往会给你的回答赢得亮点,助你取得高分。
  事业单位面试,就是一次考查考生综合素质的测验,其中语言表达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在事业单位面试中,考生所用的表达方式、语气、语调等都会影响到表达的效果,所以注重面试过程中回答问题时所用的表达技巧,可以为你的回答增添不少色彩,对提高面试成绩具有很大的帮助。
  一、不要使用过于主观化的词语
  在考场上,考生要尽量减少“我”字的使用频率。考生为了表现自己,经常会说“我成绩非常好”“我非常适合这份工作”“我肯定这个观点是错的”,等等。这样的表述会显得考生以自我为中心,没有关注到考官的情绪。考生的最终目的是得到考官的认可并使他最终接受自己,所以在“喋喋不休”地自我夸耀的同时,做一下换位思考:假如你是听众,是否愿意他人一直说“我”怎样怎样,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就要注意自己的表达方式。
  二、不要重复自己说过的话
  考场上,有些考生过于紧张,常常会出现“说了上句没下句的情况”,这时候考生会下意识地重复上一句刚刚说过的话,这样的表述会让考官产生厌烦情绪,而且对自己的情绪也有影响。考生要注意尽量流利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尽量不要重复自己说过的话,如果实在思维短路,可以把早些时候说过的一些话语拿来修改一下使用,这样也能保持连贯。当然,防止思维短路的最好办法是背诵大量的常用语句,并练习边想边说。
  三、发表意见的技巧
  针对某一问题考生能否发表合理的、深刻的、有建设性的观点,是事业单位面试中的一项常规的、重要的测评项目。为了争取考官的认可,考生除了要具备真才实学能够发表真知灼见,也要掌握表达自己观点的艺术,以此来促进考官对自己观点的理解和接受。
  1.考官提问时请考生注意听,抓住考官提问的要点,同时合理组织自己的语言,考官未说完,绝不能打断其话头,静待考官说完后再从容不迫地发言。
  2.保持与考官的及时沟通。发言时,一定要密切观察考官的反应;考官未听清楚,要及时重复;考官表示困惑,要加以解释或补充说明;如果考官流露出不耐烦的情绪,请自己结束话题,而不要等到被打断。
  3.不要固执己见,应该允许考官提出相反意见,并且虚心倾听,真诚请教。若经过讨论仍坚持自己的观点,也要记住不要明确否定考官的意见(尽管实质上已经这样做了),同时尊重考官的意见。
  4.当问题属于中性或不易引起争论时,可直接坦率地提出自己的观点。
  5. 当自己的观点不易被接受时,可以使用“层层递推法”和“反证法”。前者指先从考官易接受的但离你的真实主题较远的观点谈起,逐步接近你的真实观点,以清晰的逻辑和考官们充分的思想准备,去推销你的观点。后者是指用“相反”的方法提出观点,然后逐步去证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最终阐明你真正的观点。人们反对错误的观点往往比接受正确的观点更容易。当考生提供了确切翔实的论据、信息支持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仅提自己的主张时,你的观点就容易被接受了。
  四、怎样作恰当的解释
  在面试中解释是常用的表达方式。解释的目的是将考官不明白或不了解的事实、观点说清楚,或是阐释某件事的原因,或是将考官的误解及时澄清。
  “解释”本身并不难,但要使自己的解释达到预期效果,这就需要一定的原则和技巧了。
  1、解释的态度应端正
  考生在解释时,不能因为考官要求你解释的问题太简单而表现得不耐烦或自傲,更多时候,考官并不是真的不懂或没听清,他们也不是想搞清楚你到底懂多少。考官要求考生解释某一问题,往往考查的就是考生会不会解释。考生也不能因为自己被误解或自己的回答被怀疑,需要自己作出解释,而感到委屈和不满。考生在解释时必须态度诚恳,用富有情感的语言来说明问题。
  2、应适时收尾
  当解释实在难以奏效时,考生不必着急,“话不投机半句多”。如果考官已经做了某个判断,考生往往很难改变他的观点,这时转移话题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考生若抓住这个问题不放,非要让考官明白,那样就可能将自己与考官的关系弄僵。
  3、有理有据
  解释其实就是阐明考生的论点和论据。在你确凿的证据和一定的逻辑推理的支持下,考官将很容易接受你的解释。
  4、实事求是
  解释时若真实情况难以置信,请考生不要寻找借口,强词夺理,更不能巧言令色,凭空编造。该解释的,就讲明客观原因,表明自己态度;不该解释的,不要乱加说明。
  考生若有不便直说的或考生不愿在考场表露的,可以如实向考官说明并请求他们谅解。
  5、承担责任
  当考生被要求解释自己过去工作中的失误或某些不足时,若仅仅说明事情的经过而回避自己的责任,就不明智了。考生最好勇于承担责任,通过自己的解释获得考官的信任和谅解。请放心,对此考官不会只注意“错误是谁造成的”,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谁承担的责任并作了怎样的解释”。在自己承担责任时,要就事论事,将责任严格限定于所解释的事情上,不要随意扩大。有的考生误以为自己承担的责任越大,就表明自己的态度越诚恳,这种误解后果会很严重。有的问题甚至只需自己承认自己的失误或不懂,不用解释。例如考生迟到5分钟,除非有确实的理由,否则不要解释,诚恳地向考官道歉就可以了。
  6、间接解释
  即以第三者的角度去解释,包括自己原单位领导、大学的老师、奖状证书等书面材料以及媒体资讯等。引用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解释将增强自己解释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五、怎样提问
  面试考场上考官有时候会把提问权交给你,考生不必谦让,大大方方接过来即可。考生应该知道,请考生提问不是考官表示礼貌和友好的方式,之所以有此举必然是和面试的目的有关。因此考生不仅需要通过考官对自己问题的回答来了解一些与报考职位以及面试相关的信息,也需要借这个机会,充分表现自己的与众不同,考生可以就报考职位和本次面试提一些相关问题,在表示自己对这份工作的信心的同时,不妨流露出少许犹豫--你要让考官知道他的回答可能会影响你最后的决定--因为你也有选择的权利。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要做好这方面的准备,有备无患。以下是一些例子:
  “我对贵单位领导的频繁变动感到很费解,您能告诉我是什么原因吗?”
  “如果贵单位最终录用我,而且我也接受,您认为在正式上岗前,我还需要做些什么?”
  “是不是面试中表现出色的考生会优先考虑录用呢?”
  以上列举几例来说明考生应该提什么样的问题。除了问题的内容外,考生在提问时还应注意几个原则:
  1.提问就应该提出“问题”,而不要提出新的话题和考官聊天。而且提问不仅仅是考生要问,考官也要作出回答。因此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引起考官的兴趣和注意,使他乐意回答。
  2.考生的提问不能“杀气腾腾”,不要追问和盘问一个问题。若考官未明确回答,那么他也一定有他的理由,考生不要纠缠不休。
  3.提问应以对方为中心。这里“对方”不是指考官的个人私事,而是和报考单位有关的事宜。考生在这时仍以自己为主题进行提问,会让考官感觉你太自我中心化。
  4.要注意提问方式:如同开放式回答问题一样。考生最好采取开放式提问,不要做限定式发问,给考官留出充分发挥的余地。
  5.进行诱导性提问或试探性提问时,要注意考官的情绪。一旦考官表现得不耐烦,就要及时结束提问。并且提问完要明确表示自己的提问结束,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六、小心陷阱
  考官常用到的三种谈话方法可能为考生布下了陷阱。
  一是“漫谈法”。“漫谈法”就是漫无边际地与考生聊天,所提问题没有什么规律,考生揣摩不出考官意图,也就解除了紧张情绪和戒备状态。这时考官可能突然问出关键问题,让考生猝不及防,泄露真情。为此,考生必须警惕,要知道考官同样是希望提高面试效率的,考官所提的问题即使再简单也是有其一定目的的。
  二是“逼谈法”。“逼谈法”就是压迫式问答,考官对于那些必须让考生回答的问题,一般采取这种方法。如“本单位没有条件马上解决住房,你愿不愿意来”这种限定式的提问,似乎只能有两种回答,“愿意”或“不愿意”,而且考官正期望你作出明确的回答。考生如果可以明确回答当然没问题,但有时考生无法作出“二择一”的选择,这时请考生从这个“两难”的陷阱中跳出来,因为你还可以采用模糊性回答等第三种回答方式。
  三是“逆谈法”。“逆谈法”中考官先告诉考生本单位如何不好,若考生情绪因之受到影响,那么就掉到这个陷阱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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