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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法院的“奇葩誓言”应怎样解读

发布:2015-09-28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吉林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法院的“奇葩誓言”应怎样解读。进入了面试环节的你,是否感到很紧张,怕面试官出的题你听都没听说多,怕一不小心说错话,而错失了这个机会。那么,你是否每天都有关注社会热点,你是否懂得一些面试技巧呢?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6吉林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法院的“奇葩誓言”应怎样解读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这是江苏省沭阳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所宣读的誓言。沭阳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向媒体记者表示,誓词为院长所创,已经实行半年。
  面试热点解析
  对于上述誓词,有律师指称,誓词太奇葩。客观地说,这样的观点有些偏激。导致律师由此观点的无非是灵魂二字,其实,灵魂并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对应的是道德,而道德在约束人的行为方面,显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尽管,道德的约束带有很强的自律性质,但是没有人能否认道德的价值,以及道德告诫在宣誓中的必要性。
  与此同时,宣誓也指出了法律的重要性——“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尽管道德层面相对高,那时因为,在生活中,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律的威慑力认识不足,道德层面的诉求更容易引起他们的警惕和共鸣,从而培养敬畏感。
  而且早在古代,就有人将证人宣誓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道:“誓言在罗马人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他们为着誓言常是不畏一切困难的。”在许多古老法典中也都很重视宣誓之于法治信仰的作用。
  地方探索证人宣誓制度之所以遭到非议,其实是对法律效力和公正的迫切期待,因为过于期待法律的公正和法律的效力,所以在接收信息时,对于誓言中道德告诫的部分才会“特别关注”,这正是公众对相关部门信任缺失造成的。
  我们处在法治社会,人们期待法律可以作出公正的裁决和有力的保证,不用把公正公平的梦想寄希望于诅咒和幻想,这就需要法院用行动增强人们对公正的信心,也需要大家对“奇葩誓言”宽容一点,少一些口舌之争,多几分客观、宽容和大度,并与执法者携手去应对法治建设中的疑难杂症,为了法治的梦想共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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