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四平市政府招聘纪检监察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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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平市政府批准,四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拟面向社会招聘纪检监察相关业务陪护人员40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四平市两区所辖社区内城镇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数量
男30人,女10人。
三、招聘条件
(一)男:年龄35--50周岁(1979年1月1日-1964年1月1日);女:年龄30---45周岁(1984年1月1日-1969年1月1日)。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中共党员及具有相关技术特长或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六)曾受过治安处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参与法轮功等邪教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共同负责。
(二)招聘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现行就业再就业政策执行,其他参保人员按现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办理。
五、工作期限
用工协议一年一签,用工最长时间按省、市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人员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招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和政审。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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