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如何建立公共安全应急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机制是一定范围内社会各种组织、群体和个人对各种紧急状态采取应急反应的过程。紧急状态是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它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应急机制包涵了应急管理各种活动的内容、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由于紧急状态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应急机制的重点在于快速、灵活地协调各部门、组织、资源、行动之间的关系。当前,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因素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显现。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机制,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7月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笔者根据国内外的应急管理实践,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将应急机制的基本构成概括为以下六个大的方面:
一、协调机制
应急机制的首要任务是协调应急管理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整合各种组织、人员、信息、物资等资源,因此协调机制的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众多,目前我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分属16个部门,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分兵把守,自成体系。比如,地震预报由地震局负责,地震发生后的救护由消防、医疗等部门负责,灾后救援与恢复由民政部门负责,这种分工表面看有利于明确职责,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由于各部门之间界面不清而导致资源浪费、信息不畅。在紧急情况下,哪个部门应当做什么样的工作,如何保证每一个参与应急的组织机构都有适当的工作,都有赖于协调机制的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可以解决在应急反应中的分工问题,而且可以在不同级别的组织之间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在应急反应资源不足时及时申请获得上一级部门提供的援助。建立协调机制首先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我国的一般做法是在事件发生后成立一个临时性的机构来协调、指挥应急处置中的所有问题。但这种临时机构无法承担日常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评估和协调。美国在1979年整合了国家消防管理局、联邦洪水保险管理局、民防管理局等机构成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负责联邦政府对大型灾害的预防、监测、响应、救援和恢复工作。9·11事件后又整合了海岸警卫队、运输安全总署、保密保安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等40多个联邦机构,建立了“国土安全部”,以协调紧急状态下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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